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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关于修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2017考研交流奋斗群 **********  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

  2017考研交流奋斗群 **********

  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在2015版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或学位标准的要求进行修订(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或学位标准,请各培养单位自行查询);同一个类别(或领域)研究生在不同单位培养的,应协商制定同一个培养方案;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分别制定培养方案。

  二、修订对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目前我校共有11个类别,其中工程硕士有25个领域;已招生的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由学校统一规定为3年,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按教指委要求规定。

  四、课程及学分要求

  课程及学分一律以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或学位标准要求为准。

  五、时间安排

  6月20日前,提交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签字盖章)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以备审核,审核通过后拟自2016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电子版材料发至:**********,联系人:杨依忠,联系电话:**********;提交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签字盖章)至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以备审核,电子版材料发至:**********,联系人:王英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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