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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总政治部调整规范国防生报考研究生政策

 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相关政策,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考试录取、读研管理等进行规范,明确要求今年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开始执行新的政策规定。据介
 

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相关政策,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考试录取、读研管理等进行规范,明确要求今年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开始执行新的政策规定。

据介绍,相关政策调整后,国防生考研实行分类报考:非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可报考或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与军事院校指挥类学员考研政策保持一致,先到基层部队历练,满规定年限后方可报考研究生。报考对象必须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研究生报考条件或推免政策规定,符合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和驻校选培办培养国防生的具体规定,方可报考国防生所在高校、军事院校、军队科研单位或其他持续招收国防生的“985工程”高校。

报考程序和考试录取更加规范,是此次政策调整的显著变化。报考对象须向驻校选培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驻校选培办审核后报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审批,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审核后下达审批意见。报考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国防生名单和报考审批表,由所在高校驻校选培办及时提交报考高校驻校选培办、研究生招生部门。通知还明确,报考对象需按相关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或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和驻校选培办应认真核实报考对象信息,对未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进行复试和录取,录取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国防生报考专业。

记者从总政有关部门了解到,新政策还将以往“国防生考取普通高校研究生,先保留读研资格到部队工作1至2年,再以干部身份返校读研”的做法,调整为录取后不办理入伍手续,与录取高校、驻校选培办重新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继续保留国防生身份直接读研,履行国防生义务,享受国防生权利。国防生被军事院校录取为研究生的,由录取院校办理入伍手续,按军事院校学员实施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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