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伊始,为方便广大研究生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生活及其他事宜,现将本学期的主要教学工作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信息门户
1. 通知公告
研究生学业事务相关通知在学校OA平台及研究生院主页同时发布。另请关注“贸大教研”微信平台,及时掌握研究生学籍、教学、联合培养、学术奖励等最新动态。
2. 培养方案、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
研究生可在培养办主页查找全校各年级的培养方案、各项学业事务办理流程及申请表格,路径为: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培养——培养方案/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 管理规定
研究生可在培养办主页查找学籍管理、教务管理、质量监督、联合培养、学术奖励、硕博连读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路径同上。
4. 教务管理系统
查询个人学籍信息、制定培养计划、选课、查询课表、查询成绩、论文开题、答辩等: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graduate/index.do,请登录后先填加个人手机及邮箱,以便于校内联系及找回密码。
查询课件、在线学习等:网络教学综合平台,为:http://e-learning.uibe.edu.cn。
学生评教:教学质量评价与督导系统,为:/evaluate/index.do。
以上系统初始用户名及密码均为学号。2017级新生登录系统后应及时更改密码。
5. 成绩及证明自助打印终端
设备安装地点为:诚信楼8层西侧2台、科研楼1层西门南侧1台,凭本人校园e卡打印。所有成绩单、证明均按5元/份收费,且提供部分免费项目。
成绩打印包括四项:就业出国成绩单(实习、出国联培、毕业找工作用,仅显示合格成绩)、毕业资审成绩单(申请答辩、毕业后留存用,显示毕业资审结果)、英文成绩单(含英文在读证明)、校内评奖成绩单(奖学金申请用,下方有“评奖专用”字样,显示完整成绩)。
证明打印包括六项:学历学位证明(毕业找工作、报考博士用)、中文在读证明、研究生休学通知单、研究生复学通知单(含预计毕业时间,如延期的等同延期毕业通知单)、研究生延期毕业通知单(校内办理住宿、e卡、网络等用)、培养环节二级制证明(成绩单上必修环节“通过”的说明)。
二、学籍管理
研究生的学期注册、日常考勤出国申报等工作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学籍异动办理、教育部平台新生、学年及毕业生电子注册等工作由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
1.学期注册
2017级新生的报到注册事宜按照研招办及学院的统一安排进行;研究生老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进行注册。因病、因事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事先向所属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请假。未参加集中扣缴学费者应先到财务处(诚信楼929)缴清学费后,再办理注册手续。
系统显示“未注册”的研究生将不能进行选课、查看成绩、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等环节。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纪律与考勤
研究生应当参加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其它教学环节以及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应当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3.出国申报
研究生短期出国学习、实习与实践(且预计不延期毕业)应办理出国申报手续。相关学生需在出国前填写《研究生出国申报表》,报所在学院审核备案。出国期间仍需缴纳学费,享受在校生待遇,且可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课程成绩、完成开题报告、提交论文等。系统中统一做暂缓注册,回国后应到学院报到补注册。出国超过一年或因出国预计延期毕业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
4.休复学办理
研究生申请休复学需填写《研究生休复学申请表》(因病、因伤休学的需附校医院证明材料,复学时附校医院审核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并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院批准后,学生可在自助终端打印休学(或复学)通知单,供校内办理E卡、住宿等其他手续。
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年为期。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能登陆系统,应先办理复学手续再进行注册、选课等其他操作。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却有特殊情况可申请二次休学(办理流程同第一次)。培养办会定期对未休学、未请假长期离校及逾期未复学的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
5. 延期毕业办理
研究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可在原规定学习基本年限的基础上延长两年。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因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并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准、并缴纳延期学费。延长期内应参加正常的学期注册。
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因未修满学分、论文未完成或答辩未通过者,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并缴费者,均按有关规定予以结业、肄业处理。
6. 个人信息变更及毕业证照采集
部分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变更个人信息的(如导师、政治面貌等),由学院负责核实、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变更身份证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的,需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0月中旬将组织2018届预毕业生毕业证照采集工作。凡有个人重要信息变更的,请务必于9月底之前向培养办提出申请,以免影响毕业生电子注册。
三、学期教学安排
研究生课程为十六个教学周(不含节假日)。除国际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教学相关事宜由所属学院负责外,各专业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及期末考核等均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教学安排 | 时间 | 备注 |
开课 | 老生9月4日-8日 | 校历第1周 |
新生9月11日至15日 | 校历第2周 | |
前8周课程考核 | 老生11月6日-10日 | 校历第10周 |
新生11月13日-17日 | 校历第11周 | |
后8周开课 | 老生11月6日-10日 | 校历第10-17周上课 |
新生11月13日-17日 | 校历第11-18周上课 | |
期末考试 | 老生1月2-5日 | 校历第18周 |
新生1月8日-19日 | 校历第19、20周 |
四、教学运行管理
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制定、选课、日常教学秩序等工作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排课、调停课、教学质量监督、系统维护等工作由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
1. 新生选课准备
研究生应认真阅读所属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先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后,再进行选课。我校允许跨专业、跨院系选课,其中硕士生可选修跨专业、跨院系及公选课6学分,博士生可选修跨专业、跨院系及公选课4学分;博士生可选修全校硕士课,但补修课程记录成绩、不计入总学分。
“研究生课程编码规则”、“硕士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经济类学术型研究生学位基础课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等全校适用的4部分内容可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
2. 培养计划制定
老生的培养计划调整随补退选工作同期进行。新生培养计划制定及调整起止时间为:9月6日—22日,路径为:制定培养计划——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因个人培养计划涉及后几学期尚未开设的课程,本次只需将本学期待选课程列入培养计划即可(保持“不合格”状态)。
博士生除网上制定培养计划(即课程学习计划)外,应在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填写《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除课程学习计划外,还包括必读书目、综合考核、实践环节、学术活动、科研发表、学位论文进展等内容)。2017级博士生请按学院要求时间提交表格进行审核。
3. 选课及补退选
老生补退选及培养计划调整时间为9月4日-15日。2017级新生于初选时间为9月6日8:30—8日12:00,路径为:选课系统——学生选课。
注意选课和制定培养计划是两个步骤,不能互相代替。无论必修课还是选修课,均应在系统中进行“学生选课”。原则上选修人数不足6人的课程予以“停开”,9月8日下午培养办将视专业人数等具体情况统一处理,确认停开的应在补退选阶段改选其他课程。
新生课程补退选时间为:9月11日—22日。退选课程应同期在培养计划中删除,以免影响后期的毕业资格审查。系统补退选截止后再次确认停开的课程,由学院通知学生并受理线下改选课程手续。因请假、休学等错过选课的,应及时到学院教务员处办理线下选课。
中期退课时间为11月6日—17日(校历第10、11周),除MBA、MPAcc、MPA等其他学院自排课程外,研究生可在此期间到所属学院申请退选课程1门。
4. 重修及培养计划外选课
课程重修按选课步骤进行,系统将自动识别。必修课不及格,必须重修该课程或改选跨院平行课程。如重修时改选课程编码不同的平行英语课程,可直接录入课程编码,以跨专业课添加培养计划,系统将自动识别为学位课。选修课不及格,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替代学分。
研究生选修培养计划外课程、拟替代培养计划内学分,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申请改选跨院平行课、放弃不及格选修课、培养计划外选课,均应填写《研究生校内课程学分替代申请表》,于补退选阶段提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员。
5. 课表及开课状态查询
研究生完成选课后,可在“我的课表”项下查询个人课表,并应注意各节次对应的授课时间,提前5分钟到教室上课。鉴于补退选期间会有课程变动,请及时关注调停课通知或网上最新课表。
另可进入“选课系统”,点击“开课查询”,查询全校课表。如发现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未在选课范围内,可进入“公共信息查询”,点击“查询开课情况”,确认开课状态。
五、课程考核管理
研究生的考核方式确定、命题与阅卷、考试纪律、成绩录入等工作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考试安排、缓考、成绩变更及补登、成绩单出具、系统维护等工作由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
1.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研究生课程成绩结合平时成绩、期中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期末成绩一般占70%,最少不低于50%。研究生同一课程旷课、或因其它原因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四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
一般学位课成绩70分为合格,其它课程60分为合格。需要注意的是,经济学类博士生“三高课程”(即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期末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三个开课学院分别命题,合卷考试,不同学院各出70分,卷面总分为210分,满分100分(卷面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综合成绩的权重为平时加期中占30%,期末占70%。“三高课程”通过的标准为期末卷面成绩不低于70分且加权综合成绩不低于70分,重修次数上限为3次。
2. 成绩查询与异议办理
研究生应自行登陆系统,进入“查看课程成绩”查询上学期成绩及单科排名。目前仍有部分任课教师尚未录入成绩,显示为“未提交”。
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填写《研究生成绩变更申请反馈表》,于开学后两周内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本学期办理成绩异议截止时间为9月16日。
3. 学分转换办理
研究生出国学习需要办理学分转换的,应在出国前填写《研究生校(国)外学习修读课程申请表》,明确拟修读课程及替代课程,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转入学分不得超过本人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分要求的三分之一。
研究生回国后,应填写《研究生校(国)外学习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表》,并提供由对方学校主管教学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课程教学大纲,经承担相关课程任课教师、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4. 缓考办理
因病(必须附有校医院证明)或因事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应提前填写《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缓考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一般定于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进行。部分课程(如经济学类博士生“三高课程”)缓考应随下一轮课程开课进行。
5. 毕业资格审查与成绩单出具
2018届毕业生单科成绩收集与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将于9月中下旬陆续进行。请相关毕业生认真核对个人培养计划是否合格、培养计划所列课程与选课结果是否一一对应、改选跨院平行课或放弃不合格的选修课程是否已提交申请。
在校生成绩单通过研究生成绩单自助打印终端出具,加盖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章。需盖学校公章及已毕业研究生请到校办档案室(科研楼配楼四层电话**********)申请出具。
六、教学质量评估
上学期网上评教结果已结束,待期末成绩全部公布后,研究生院将向各学院提供。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有利于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提高,其评价结果将作为我校教师职称评定、优秀教师评选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本学期课程的网上评教时间初步定于下半学期进行,请广大研究生本着对学校、教师负责的态度,给予真实、客观的评价。不参加网上评教的学生将不能参与选课、查看成绩。
七、其他
2018年暑期学校项目选课工作将于下半学期启动,暑期学校课程可替代培养计划内课程或学分。请及时关注暑期学校项目办公室网站或研究生院主页的通知。
本学期将继续组织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及国内外联合培养项目申报工作,下学期末将组织2017级硕博连读选拔工作,请广大研究生及时关注培养办通知。
联系电话:**********(日常教务、学籍管理,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维护、硕博连读选拔)、**********(网络教学综合平台及评教系统维护、联合培养、学术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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