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相关硕士研究生:
为了保证2021年6月研究生学位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现将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
1. 所有准备在2021年春季学期参加答辩的硕士生(含留学生、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里进行答辩申请。没有通过答辩申请的学生,将不能参加2021年春季学期的查重、抽查盲评及答辩环节;
2. 答辩申请时间:2021年1月8日8:00 - 2021年3月4日15:00;
3. 学生提交答辩申请后,请提醒导师及时审核。
学生申请路径: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管理—查看申请学位流程—提交答辩申请;
导师审核路径: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师服务—指导教师相关—硕士毕业申请审核;
学位办将在通过答辩申请的所有硕士生中进行抽查盲评。
二、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
1. 审核对象:所有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包括申请暂不公开的论文)均需进行学术规范审核(以下简称查重)。每位硕士研究生只能查重一次,请同学们珍惜机会,提高论文的质量。
2. 学位论文提交、导师审核及学院审核的截止时间:
(1)所有参加抽查盲评(包括校级和院级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上传及截止时间:2021年3月22日8:00 - 2021年4月6日15:00;
(2)不参加盲评的硕士论文上传及审核时间:2021年4月12日8:00 - 2021年4月19日15:00。
3. 学位论文上传查重及注意事项
(1)学生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graduate.buct.edu.cn)—学位管理—论文查重申请;
(2)导师审核: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师服务—论文查重申请审核;
(3)论文版本:
参加盲评的学生上传学位论文格式:PDF及word(2003版或2007版);
不参加盲评的学生上传学位论文格式:word(2003版或2007版);
(4)论文命名:系统自动生成文件名;
(5)论文内容:请去掉“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数据集”、“致谢”、“科研成果”和“作者及导师简介”;
(6)查重要求:具体参见《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修订)》(北化大校发【2017】40号)。
三、学位论文盲评
1. 抽查盲评比例
(1)申请2021年6月批次答辩的硕士研究生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盲评,其中论文暂不公开的硕士研究生100%参加盲评。盲评名单届时将在网上发布,请同学们提前做好准备;
(2)被抽中盲评的学生,如果没有在本批次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论文,将自动添加到后续批次(在学习年限内)的盲评名单中;
(3)参加院级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具体要求请咨询所在学院。
2. 盲评结果
(1)学生、导师可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查看校级盲评结果;
(2)院级盲评结果由学院通知学生;
(3)盲评结果的处理参照《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盲评有关规定》(北化大校发【2020】11号)执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
1.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采用集中答辩方式。具体要求参见《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集中答辩实施细则(修订)》(北化大校教发【2017】24号);
2.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晚于该时间点,将无法在本学期申请学位;
3. 通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管理”提交学位论文的最终版(word完整版),否则学位评定分委会将无法进行学位讨论;
4. 在下一批次启动之前未能完成答辩的学生,必须参加下一批次申请学位的程序,重新进行答辩申请、查重、盲评等环节。
五、学位论文撰写
硕士学位论文请按照《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北化大校教发【2017】39号)的要求撰写。
六、学位论文装订
答辩前用白色封面进行装订,答辩结束后应按照答辩委员会的要求修改论文,持研究生导师填写的“修改学位论文认定书(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领取正版的学位论文封皮。
七、答辩公示
答辩前三天,学院须将答辩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以方便同行专家和在校研究生参加。未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的论文答辩无效。
八、学位信息提交
1. 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有关网站,录入并提交学位信息(详情将另行通知);
2. 非学历人员申请学位提交照片(包括工程硕士和同等学力)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提交要求:
(1)纸质照片1张:2寸、蓝色背景、无白边证件照,照片背后写明:学院_姓名;
(2)电子照片:与纸质照片相同,JPG格式,照片命名方式:身份证号码.jpg;
(3)截止日期:2021年6月8日。
九、暂不公开论文
申请暂不公开论文的研究生,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在硕士答辩申请截止时间(3月4日)之前,将所有经学院学位分委会审核通过的《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暂不公开申请表》及《学位论文暂不公开名单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具体要求参见《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暂不公开管理规定》(北化大校教发【2016】17号)。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