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10年复试方案
复试工作是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复试可以全面了解考生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合格人才的选拔。根据国家2010年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文件精神和我院培养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复试工作由复试小组主持进行。成立由所长、导师参加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2人精通英语。
2、复试原则:以着重考核学生的发展潜力为出发点,全面考核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3、复试形式:根据专业不同特点,复试可采用笔试、面试或二者相结合的形式。笔试要有试题和答卷,面试要有提纲,面试过程(提问与回答内容)要有详细记录。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4、复试内容:根据专业的要求和考生的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对专业课学习、实验技能、科研能力、思想品德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专业素质和能力”部分复试结果要有成绩和评语,成绩用百分制表示,其中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30分,专业课知识及其它满分为70分。
(2)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这部分复试结果要有成绩和评语,成绩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判。
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百分制)的得分为考生复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部分得分为“良好”及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出名次,按名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的初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后的成绩和复试成绩各按50%的权重相加,即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0.5+[初试总成绩/5]*0.5
5、复试必须差额,一般按120%掌握。
6、复试小组对考生复试结果要有明确意见。复试结束后,应将填写好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复试情况表》、笔试的试题和答卷等相关材料交回教育处留存备查。
7、2010年复试标准:总分在290分以上,单科最低分数线按教育部的规定。建筑技术科学专业正在进行考生调剂工作,分数暂按教育部规定。
8、复试名单、时间及结果均在我院教育处公布。
9、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复试过程中接受考生监督,我院纪检监察部门2010年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84281368。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监督电话:82837219。考生若对复试存在异议,请在复试结果通知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到我院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