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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重庆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9]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2019年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重庆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9]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2019年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复试录取工作。

组长:刘清才

副组长:杨长辉、黄光杰

成员:蒋斌、周正、赵建华、刘芳、张生富、龚七一

秘书:周燕、冉昊林

2.成立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加工、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和建筑材料工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各专业方向教授和副教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并设置秘书一人。

二、招生计划

2019年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52人(包括支教团招生1人),其中已录取推免生45人,非全日制计划招生10人。

三、复试工作安排

1.资格审查

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8:30-12:00,所有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到重庆大学B区材料楼105办公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1)复试通知书(下载网址:http://yz.cqu.edu.cn/);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4)一寸免冠近期正面证件照片一张(体检用);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6)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此项仅针对准考证载明学籍学历异常的考生。此类考生还须于2019年3月15日前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至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A区研究生院302室),无法提供者,不予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注意: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2.复试时间安排

(1)专业课笔试:2019年3月19日上午9:00-11:00点,具体考试地点报道时另行通知。

(2)综合面试:2019年3月19日下午,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结果:2019年3月21日在学院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内容为准)。

3.复试内容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笔试(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3)加试专业课考试(针对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加试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最低不得低于60分。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

4.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复试总成绩=笔试*30%+面试*70%

复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按考生入学总成绩分专业、分类型排序公示。

以下情况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面试或者笔试单科成绩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份);

(3)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两门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

(6)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5.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本校应届生除外),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并在2019年3月18日至21日到学校A区或大学城虎溪校区校医院自行体检。

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前一天应避免过度劳累、避免高脂饮食及饮酒;

体检当天早晨应空腹。领取体检表后,各检查项目无先后顺序,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检查顺序,检查结束后交总检处进行总检审。体检费用:35元/人。

四、复试监督与复议

1.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需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3.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申诉电话:023-65127303。

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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