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4年研究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要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遵循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高复试质量,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实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时保质保量地做好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13]49号)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硕士研究生新生质量的有效保证。学校和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如下: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复试办法的制定、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2、各学院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单位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按专业成立若干至少由5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组成的复试小组,并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以及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须严格按照工作基本规范进行操作。
4、有直系亲属参加我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我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管理工作。
三、复试实施管理
(一)复试考生的资格及须提交的材料
1、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以下简称“复试线”)按《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A类考生)分数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向地处二区的招生单位寻求调剂。对于少量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我校复试线(5分以内),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的第一志愿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认定其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或在本专业确有培养潜质,推荐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合格,可以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学院推荐破格复试申请考生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截止时间为3月26日11:00(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到学院统一送交的考生手写申请为准,考生申请须经硕士点负责人、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共同签字,并经学院盖章同意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2、所有拟录取考生(含我校第一志愿初试分数上线考生、经报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合格的破格复试生、调剂考生,不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均可在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查询,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通知。考生复试通知书(不再发放书面通知)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3、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①证件相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须交复印件)。通过复试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人进行网上核验。
非应届考生: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须交复印件)。
②政治审查材料(样表请见附件九)。
③其他相关材料。考生应准备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一张备体检使用。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及其它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证书、材料,由考生自行选择在参加专业综合面试时是否提交给复试小组。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还须在复试时向研招办提交本人户籍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定向或委托培养材料一式三份(应届本科毕业生出具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事部门同意接收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就业的证明;在职考生出具工作单位与我校签订的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格式在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定向或委培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否则不予复试。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民族、户籍、工作单位等关键信息必须与报考信息一致。
4、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的考生,我校不予复试。
5、对于教育部诚信记录库中有不良记录的考生,相关学院可以不予复试。
(二)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4月8日全天报到,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先到相应学院报到、接受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资格审查表到学校研究生学院办理复试登记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到相应学院参加复试。9日上午参加转氨酶项目体检,8日参加其它项目体检。
4月9、10日复试。
(三)资格审查
1、各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负责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表”所列项目严格审查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办理复试手续。
3、经审查合格的考生身份证和毕业证(应届毕业生为学生证)复印件由考生本人签名后,作资格审查表附件统一装订。
4、研究生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指定专人运用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和指纹识别系统验证考生身份。
(四)复试项目及实施
复试项目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体检、思想品德考核,以及相关学院认为还需要考核的内容(如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等)。考生体检表和各学院报送的《西华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学院保管,其余材料均由各学院保管。复试项目的所有材料必须妥善保管三年。
1、专业课笔试
所有复试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若个别专业在专业课笔试中确须设置实践能力考核题型,该类题型分值所占比例不得高于50%。
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与复试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公共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除外)。加试科目的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计算,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加试与否由各学院根据相关学科(专业)培养要求自定。
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一律以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发布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专业课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命题工作由各学院按照《西华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执行,试题格式以本《办法》随发的样式为准。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须加强对命题教师的保密教育。
2、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的内容由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安排,面试试卷由考生在试前随机抽取,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等;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面试成绩由各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后,求算术平均值作为面试最后得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各学院根据《西华师范大学201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办法》组织开展。
4、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要求执行。
(五)成绩计算办法及复试成绩的使用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54:46进行加权计算。录取时按复试专业、复试批次、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外国语成绩)×0.12+初试业务课成绩×0.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25+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科研成果附加分)+第一志愿附加分(10分)
公共管理硕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组织进行。
2、复试工作中,专业课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均为100分制,专业综合面试为13分制,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为5分制。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中,经折算后的复试成绩低于27.6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可按以下科研成果附加分加分原则在3分范围内酌情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向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提交相应书面材料妥存备查。
科研成果附加分加分原则:科研成果满分3分,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非省级以上刊物0.5分,省级1分,C类2分,B类及以上3分。刊物级别以我校科研处发布目录为准。获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赛省级以上奖1分。省级及其以上科技进步奖、哲社优秀成果奖3分。科研成果得分不足3分但有单项多篇(次)者可在总分不突破满分3分原则下酌情加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5、参加我校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享受第一志愿附加分10分。
6、成绩报送要求
复试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数据一览表,须有填表人、复试小组负责人、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时签名方生效。
学院在向研究生学院报送签字盖章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时,须按要求如实登载相关成绩数据,并同时报送该名单电子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6、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7、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者。
8、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9、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督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复试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及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4、实行复议制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投诉和申诉,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28-85156581(四川省教育考试院),0817-2568600(学校纪委、监察处),0817-2568034(学校研究生学院)。
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24小时内接受考生书面申诉,就考生申诉问题进行调查及答复,并将调查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若考生对学院答复的调查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答复24小时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书面复议。调查、复议结果由受理部门在正式受理后48小时内答复。
五、其他
1、本《办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本《办法》自2014年3月起实施。
3、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