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郑州轻工业学院2014届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成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和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校级优秀毕业生须荣获过“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8、省级优秀毕业生应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要求曾荣获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奖学金,且或校级及以上“科研先进个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一次以上(含一次)。
9、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附相关证明材料,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查签字盖章后,在各院(部)进行初评;在2014年2月19日16:00前未提出申请者,视为放弃。
2、各院(部)按照“关于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的评选比例进行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院(部)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3%评选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按照院(部)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下表。
院 (部) | 毕业研究生 (人) | 校级优秀毕业生 (人) | 省级优秀毕业生 (人) |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 29 | 4 | 1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33 | 4 | 2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30 | 4 | 1 |
机电工程学院 | 19 | 3 | 1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 17 | 2 | 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3 | 3 | 1 |
艺术设计学院 | 53 | 7 | 3 |
思政部 | 7 | 1 | 0 |
合计 | 211 | 28 | 10 |
3、院(部)在2月24日将初评结果及学生本人申请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采取“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初评结果进行评选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三天以上),对公示的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之日内,可向研究生工作部反映情况。
四、优秀毕业生材料将归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五、本评选说明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